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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鼓励公共机构采用空气源、地源热泵替代燃油、燃气锅炉
来源:热泵产业观察 发布时间:2022-05-23 浏览量:717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提到:

        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以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能、提升用能效率为路径,积极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施供暖系统电气化改造,因地制宜采用空气源、地源热泵等清洁用能设备替代燃油、燃气锅炉,推进制冷系统逐步以电力空调机组替代直燃机空调机组。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智能高效灯具,力争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到100%。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30个。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力争80%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和重点工程建设,建立稳定的市、区两级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研究制定金融服务绿色产业发展措施,积极争取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研究制定企业绿色评级、投资项目评级指南或办法,组织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精准对接。探索推广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抵质押融资等新型业务,为绿色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创新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和能源高效利用领域的信贷资金供给。探索绿色贷款地方配套支持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努力释放减税红利,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对与高耗能企业开展市场交易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结合供热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持续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完善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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